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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迎春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会同鹧鸪坪村治保主任成功调处一起因相邻通行而引发的纠纷,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鹧鸪坪村4组村民李甲为方便自家出行的方便,早在80年代,经村两委的同意,自家出钱出力途经村集体所有的后龙山,修了一条简易的碎石路,连接村公路,直通自家门口。2005年,鹧鸪坪村9组村民李丙因看好烟花爆竹市场,经选择建厂房地址,与鹧鸪坪村两委达成协议,租用村集体所有的后龙山近30亩,用于烟花爆竹厂厂房建设。今年6月份,因生产需要,李丙决定将厂房扩建,按规划设计,扩建厂房将占用李甲在后龙山原所修的路30米,导致李甲全家人进出得绕山路极不方便,李甲多次强烈要求李丙绕道将路修好接通。而李丙一直称厂房扩建区域仍是自己租用范围,再者还有山路可通行,对李甲的强烈要求置之不理。矛盾越演越厉,一触即发。
迎春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获知案情后,立即会同鹧鸪坪村治保主任主动上门调查,对双方进行调解。刚开始时,李丙一直坚持自己的看法,不予退步。工作人员通过宣讲《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阐述邻里和谐相处的重要,通过法、理、情并用,终于让李丙认识到自己的不对,当场签订协议,保证三天之内,自己出资,按李甲原所修路的标准,宽3米、路基填平、并铺上碎石的要求,绕道将路修好接通。
至此,一起随时可能发生激化的相邻通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矛盾双方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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